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根据人社部发[2010]60号文通知,在2010年11月正式设立成立的博士后研发基地基础上建立、并于2013年被国家人社部认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本工作站由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程管理。


  第二条为吸引和加速培养Y秀高层次人才,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效率,完善G家级技术中心的建设,为使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了研究课题的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管理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进入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工作站领导小组为工作站Z高领导机构。


  第六条工作站设有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课题专家指导小组。以上委员会及指导小组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相关部位专家组成,对工作站管理及博士后研究进行指导。


  第七条工作站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博士后发展规划、招收规模和研究项目。


  2、负责博士后的招收、进站、中期考核和出站管理工作及日常科研活动管理。


  3、审核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


  4、组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等基金的申报。


  6、协调各委员会及指导小组的工作。


  7、注重开展对外宣传与联络;合理开发、利用博士后人力资源。


  8、推动博士后科研产出,组织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出版。


  9、工作站相关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


  第三章研究课题的确定


  第八条根据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公司科研、技改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在公司科技开发课题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站的研究课题。


  第九条公司开发部结合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技开发的总体情况,拟定工作站研究课题,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工作站的研究课题由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经工作站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有关专家协商后确定实施方案。博士后本人也可自带课题或在对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己提出研究项目,报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审批立项。


  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


  第十一条40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志于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均为本工作站招收对象。


  第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采取流动站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研究的专业与工作站确定的研究课题相一致,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并有能力承担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工作站发布课题广告、招聘启示,或直接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拟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流动站提出进工作站申请。


  第十四条流动站与工作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承担研究课题能力审查,共同商定接收意见。申请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或论文答辩通过证明);


  3、两名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4、留学博士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推荐信;


  5、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工作站与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书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省人事厅备案。


  第十六条流动站与工作站分别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导教师,联合组成专家指导小组,监督和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人选确定后,由流动站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办理进站及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以下附件材料均由流动站送报:


  1、《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复印件);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需与工作站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需签订《课题研究协议》和《技术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本工作站一般于每年3至5月份开始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录取工作,9月份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式进站工作。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Z多不超过一年,并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安排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须写出开题报告及详细的月工作进度和科研进度计划。工作站组织由政府、流动站、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专家、导师和助手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评估,评估合格者准予开展工作,工作站开始逐月进行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劝其出站。工作满一年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共同组织一次期中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工作期满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共同组织一次Q面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因特殊理由外,不得中途提出离站或退站、不得出国留学、不得另外攻读学位,不得兼职其它社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定期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课题研究无前景或一年内未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有权解除工作协议,终止支付各项费用,并对其做退站处理,同时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做退站处理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工作站可按照国家评聘技术职务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其申报相关的中、G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档案、配偶及子女安置等问题由工作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洽谈、考察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工作站提供。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科学基金,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表》,由工作站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工作站将按照1:1比例给予博士后奖励,所奖励资金与博士后所申请的科学基金共同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作站为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提供的待遇是:按公司副总工资待遇加博士生津贴1500元/月(或者按照研发中心相关待遇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公司的科研项目奖,奖励方法按照研发中心项目奖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工作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按照公司。


  第三十一条工作站负责解决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及随其流动的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确属困难无法安置其配偶工作的,由工作站给予每月500元的补贴。


  第三十二条工作站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80M2以上的住房,并配备齐全的水、电、气、家具、住宅电话及电脑等设施;水、电、气免费使用,电话及上网按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规定的相应标准另行收费。


  第三十三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由工作站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第三十四条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调研费用、参加学术活动差旅费和食宿费用等由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核报核销。


  第七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管理


  第三十五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时,应向工作站提交:


  1、《博士后研究报告》


  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3、《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总结评阅意见书》以备存档之用。


  第三十六条工作站和流动站将依据《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有关内容,联合组织专家就以下方面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进行认真考评:


  1、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


  2、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工作表现、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属于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出站后如正式调入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并与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含两年),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给予3万元的安家费。


  第八章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提出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日常生活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拥有占有、使用、转让、赠与、技术入股和作价投资等权利。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利用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非指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征得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并在成果中进行联合署名。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4、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合作完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或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5、进站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有产权的其Z利申请权、Z利所有权以及实施Z利所得效益的分配比例,按照已有的相关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条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亚临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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